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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三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工作进展的主要情况。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三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三楼)设有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信息。

本单位在“浈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长期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三楼   

邮政编码:  51202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8255081

传    真:  8255081

电子信箱:  sgzjny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