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浈江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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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府办〔2019〕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浈江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年)》业经九届区政府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213013。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浈江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年)
为做好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使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和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韶农〔2019〕106号) 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一次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浈江实际,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用好油价补贴调整资金,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渔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重点,转型升级。按照渔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安排“兜底”资金,调整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渔民淘汰旧船,转产转业;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重点鼓励汰旧建新,汰小建大,汰木建钢,促进捕捞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取之于渔,用之于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捕捞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水产养殖业、休闲渔业发展,为渔民转产就业创造机会;发放禁渔补贴,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渔业安全指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渔港航标等基础设施,配备渔船救生装备,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服务渔业生产。
三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主体责任,实行“区长负责制”,通盘考虑解决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渔区稳定等问题,对辖区内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有关工作负总责,对下达的任务和切块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互相协调、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渔船油补发放、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培训、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禁渔补贴、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渔业生产秩序整治、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每项工作的使用资金将根据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展来统筹安排。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的通知》(韶农〔2019〕106号) 和《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切块下达部分)的通知》(韶财工〔2019〕66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区的中央财政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373万元,我区将结合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四、资金使用内容
(一)确保渔船油补发放。渔船油补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规定的油价补贴标准上限,分档定额补贴金额。2018年我区共有捕捞渔船187艘,其中已完成减船转产的29艘渔船按11个月份进行补贴。2018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86.0243万元,工作经费1.7285万元,合计87.7528万元。
(二)支持减船转产。按照渔民自愿申请减船的原则,通过安排“兜底”资金调整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压减纳入广东省捕捞渔船数据库的内陆渔船,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鼓励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捕捞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韶农〔2019〕106号)文精神,全市减船补助标准统一为5000元/千瓦,对2016-2018年已完成减船工作、补助标准低于5000元/千瓦的渔民,可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助。2017-2018年申请减船的补助资金需补差额31.01万元(其中2017-2018年犁市镇5艘减船补助资金12.92万元,2018年4艘减船补助资金18.09万元),2019年预计有15艘捕捞渔船申请减船转产,按平均每艘功率14.7千瓦计算,预计需支付补助资金 110.25万元。
(三)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纳入广东省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双控”政策,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钢质、玻璃钢渔船予以补助(初定补助标准为2万元/艘,统一规格长8-10米,宽1.5米,深0.45米)。
(四)支持休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为维护渔区稳定,对执行禁渔制度的渔民给予适当补助。我区在省下达的“休禁渔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按照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兜底”资金,补齐不足部分。2019年我区执行禁渔制度的渔业船员共314人,按标准每人每年补助2200元,共需69.08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预下达16.9万元,需安排“兜底”资金52.18万元。另根据《关于清算2017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9〕 64号)一文精神需退回2017年省级专项资金29.5051万元。
(五)支持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为恢复我区渔业资源,补充天然水域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放流品种、数量和范围。在犁市河段和西牛潭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的鱼苗种类为青鱼、草鱼、鳙鱼、鲢鱼、广东鲂、黄颡鱼、鲫鱼、鲮鱼等品种。2019年需安排渔业增殖放流经费20万元。
(六)支持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主,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为辅,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可研论证、编制,做好项目储备。
(七)支持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安排安全装备建设资金为辖区渔船购买救生设备:救生圈;信号设备:安装信号灯;消防设备:消防桶、消防斧头;更换渔船牌照(旧塑料牌照经风吹日晒已损坏)等器材。
(八)支持开展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行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渔具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打击渔业“电、毒、炸”行为的宣传教育;加强“休(禁)渔”政策的宣传教育。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作业,整治“船证不符”、违法违规使用渔具和污染渔业水域等行为,确保政策顺利推进。
(九)支持开展渔民生产技能培训。为提高渔民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提升渔民转产就业能力,我区将开展渔业船员、职务船员培训,安全培训和转产转业培训等工作。对参加职务船员培训、安全培训的学员,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
(十)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包括:渔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互联网+渔业信息化建设;智能实时水产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渔业种业工程建设;稻田综合种养;标准化池塘改造;循环用水、废水处理、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特色水产品种养殖;休闲渔业;渔业博览会;配套完善水产养殖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防疫检疫;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渔业科技培训、渔业发展政策研讨和规划编制等项目的扶持,推动全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九届一次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区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落实“区长负责制”。各镇(办)负责本辖区渔船油价补贴、休禁渔补助申报管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提高对渔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配套,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突出政策导向,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和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赢得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及时、主动指导渔业企业、渔民和其他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基建立项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强化目标考核,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的申报、立项、补助发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告知,自觉接受监督。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