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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11-07 12:34:20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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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我区财政评审工作执行的是《韶关市浈江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韶浈府规〔2018〕1号)和《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韶浈府办〔2019〕77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目前,韶浈府规〔2018〕1号文试行期已截止,对我区财政评审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制定,以切合当前的财审工作是有必要的。

二、政策依据

《韶关市市级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评审办法(试行)》(韶财预〔2021〕1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由原来的7章37条扩充为8章43条,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预算审核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三条第二款);

2.增加了建设单位预算送审前要由财政局确认资金来源的程序(第十二条);

3.新增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送审特别要求(第十四条);

4.增加了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和结算文件核对质量的要求(第二十条);

5.新增工程变更一章(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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