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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相关政策解读

2019-08-08 10:03:43
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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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浈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的通知


一、规划出台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浈江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目标

从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生活条件的标准化建设。2018年改造完成3所学校,2019年改造完成2所学校,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任务,按标准建好配齐生活卫生设施,整体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寄宿需求。逐步吸引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到城镇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核心内容解读

1.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是指处于乡镇的可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浈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主要有花坪实验学校、犁市大为中学、浈江中学、犁市镇中心小学、梅村小学等。

2.学校生活设施配备以及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场室配备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等进行建设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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