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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浈江区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成果的公告

2023-03-14 15:21:33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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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韶关市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浈江区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审批编号:440204202302)使用0.9395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 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浈江区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拟用地0.9395公顷,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均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本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2〕157号),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 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犁市镇黄沙村,根据浈江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39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本次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拟使用浈江区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浈江区省内预留规模92公顷,已使用47.5889公顷,剩余省内预留规模44.4111公顷,本次拟使用省内预留规模0.9395公顷,未超过浈江区可安排省内预留规模。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浈江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三、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3月9日

四、 公告方式

在浈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犁市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x

2.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docx

《韶关市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浈江区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相关图件。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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