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仁办事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属各单位、各居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高发势头,有效遏制和减少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结合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经办事处同意,现将《曲仁办事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浈江区人民政府曲仁办事处
2021年1月26日
曲仁办事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违规住人的“三合一”场所;
(二)暂未住人,但具备住人条件和可能的场所。
二、整治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拆除木质阁楼。木质阁楼存在住人的,一律拆除。
(二)实施物理分隔。住人区域(含具备住人条件和可能的区域)与非住人区域应进行物理分隔,可采用装设防火墙、楼板、防火门或具有类似防火挡烟功能的铁门等方法。
(三)打通生命通道。住人区域(含具备住人条件和可能的区域)必须开设逃生门,确有困难的可开设逃生窗(1米×0.8米),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四)实施火源控制。电线应套管、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杜绝违规用电、电动车入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问题。
(五)配备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防火灭火器材。
四、方法步骤
(一)各居民区要结合《关于印发<曲仁办事处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浈曲办字〔2020〕17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标准》(附件1)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对辖区的“三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梳理“三合一”场所名单;另一方面要利用《“三合一”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流程图》(附件2)、《曲仁办事处致辖区居民关于消防安全的一封信》(见附件3)、《居民防火公约》(见附件4)等宣传资料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宣传,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小”场所限期完成整改。
(二)办事处消防专项整治小组对各居民区限期整改的“三小”场所进行复查,复核梳理出拒不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名单,组织区消防专项整治小组现场核查无误后,对该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般不超过三日。同时,通过派发消防安全的宣传资料,强化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宣传,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限期完成整改。
(三)办事处消防专项整治小组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场所进行到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组织区消防专项整治小组现场核查无误后,由区消防专项整治办函告区城区供电局对该场所进行停电,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通电。情节严重由区城管执法局协助对危险部位进行拆除,由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和查处,由区消防专项整治小组进行查封,封条落款为区消防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加盖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宣传教育。办属各单位、各居民区要深刻认识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重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排查。各居民区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排查实名制签名制度和问题整改跟踪管理。
(三)强化隐患整治。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存在阁楼、休息间等可能存在违规住人的场所,无论检查时是否住人,只要具备住人的条件和可能,一律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整治。
(四)强化执行力。办事处消防专项整治小组对各居民区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居民区实施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居民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办属各单位、各居民区要彼此协调沟通,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整治成效。各居民区要安排专人于2月5日起每周五前将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zjqrjjb@163.com;联系电话:0751-8188911或8188311)。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标准
2、“三合一”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流程图
3、曲仁办事处致辖区居民关于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4、居民防火公约
附件2:“三合一”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流程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