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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通告

2024-05-22 10:00: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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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为更好地推进我镇作为广东省典型镇创建,确保圩镇整洁文明有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我镇决定对市场及周边开展“六乱”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犁市社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商事主体经营单位等。包含文化路路段(信用社十字路口至路口S246线)、建设路路段(十字路口燕塘至河边)、新村路路段(华东超市至河边、新村路至卫生院纵向路段)、主干道两侧上半段(旧市场至政府)、主干道两侧下半段(旧市场至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一)所有门店入室经营。严禁乱搭篷布、遮阳蓬等物品,影响美观,阻碍通行。广告牌统一贴墙设置,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二)为有效规范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杜绝临街屠宰、排放污水等恶劣行为,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所有生冰鲜活类(包含所有生鲜肉、水产品、家禽畜、爬行类、两栖类等,如:鱼(肉)、狗(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鸟(肉)等(但预包装食品除外)的产品必须进入到市场内经营(可自行选择旧农贸市场或中心路新市场或新村路临时摆卖区),并全面落实索票索证。

  (三)为进一步规范流动摊位、农村农民群众有序摆卖,对于无法入室经营的流动摊贩(如:蔬菜、水果、茶叶及其他农副产品等)可以到中心路新市场或新村路临时摆卖区经营。    

  (四)机动车辆、三轮车、小推车等流动摊点必须到指定区域(中心路新市场或新村路临时摆卖区)摆卖,并服从管理。禁止在路边摆卖。

  (五)保障环境卫生。商铺要自觉履行好“门前三包”(包卫生清洁 、包绿化完好、包停车秩序),摊点要做到环境卫生“自扫门前雪”。同时都要做到“六不准”(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乱停放车辆、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占道经营、不准乱堆乱放、不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三、时间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为自行整改阶段。

  (二)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长期,犁市镇政府将联合区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特此通告!

  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


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通告.pdf

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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