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浈江区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12-08 11:09:4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
分享: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我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工作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解决突出问题,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导,压实责任,全程跟进部署督导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2022年底,全区17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整改任务,其余10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浈江区环境空气六项指标综合指数从2021年的2.99改善至2.89,AQI优良率为91.2%,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90%以上任务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督察重点整改工作进展

(一)城镇生活污水整治方面

根据《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区重点小流域水体整治责任清单的通知》(韶河长办〔2022〕42号)中对市区重点小流域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区39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9个,整治率为74.3%。

(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印发《韶关市浈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累计完成26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全区农村污水治理率为82.5%。

(三)生活垃圾处理方面

浈江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各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运往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置,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临时垃圾统一收集装运到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成了封场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已做好临时覆盖工作,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完成升级改造,运营单位正在逐步提高日处理量,有序开展存量渗滤液处理工作。

(四)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退出方面

我区两宗退出类电站溢洲电站、石龙电站均完成《电站综合功能不可替代专项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至市小水电联席会议审核。

(五)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方面:

一是有关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及群众举报,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动,发现涉刑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制发宣传横幅到各镇(办),要求各镇(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重视,加强线索排查,充分发动群众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好整改销号及社会公示机制。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附(点击查看):2022年浈江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