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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浈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补充公告

2022-05-27 11:54:13
来源: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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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浈江区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前期核查结果,增补9个图斑认定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并予以公告,请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径直与浈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反映。相关组织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公示机关: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席前路1号

邮编:512023

电话:0751-8313625

电子信箱:gtzjfj777@126.com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点击查看):浈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补充公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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