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公告
2021-11-05 12:10:52
来源: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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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暂扣物品管理,确保物品管理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现我局拟对在2008年至2020年期间,我局(含原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浈江分局)在市容市貌、拆违控违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工具和物品一批(详见附件)。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此批扣押物品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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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870891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