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关市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韶关市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鑫金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上级机关、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制度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数据工作发展规划;政务服务数据工作要点;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的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录信息公开平台查阅。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1—8255992
传真号码:0751—8255992
电子邮箱:zjqsjglj@163com
通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鑫金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20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提交申请
①网络提交:
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书面提交: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流程
《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255992,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鑫金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邮政编码:512023,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30 14: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浈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