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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04MB2D29562P/2025-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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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韶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韶应急〔2023〕79号)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等要求,特编制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韶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查处;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5人,分别计为:安全生产监管股2人、执法股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240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有365天、52周,13天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5)=1240个工作日。

  其中:安全生产监管股496天、执法股744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485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十项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85个工作日。其中:安全生产监管股190个工作日、执法股295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9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六项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495个工作日。其中:安全生产监管股206个工作日、执法股289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26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40)-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85)-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95)=260个工作日。

  其中:安全生产监管股100个工作日、执法股16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等规定,根据《韶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韶应急〔2023〕79号)要求,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在2025年度组织开展8项重点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0.12%,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重点检查安排详见附件3)具体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重点单位数量:3家

  计划检查频次:2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月-12月

  2、金属冶炼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金属冶炼

  重点单位数量:3家

  计划检查频次:2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3、医药、化工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

  重点单位数量:5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4、钢铁行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1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5、涉氨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企业

  重点单位数量:1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6、粉尘涉爆重点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月-12月

  7、有限空间重点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月-12月

  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

  重点单位数量:1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因浈江辖区无非煤矿山企业,因此未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五、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在2025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1项一般检查项目(一般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7%,详见附件3)。

  1.危险化学品(纯批发、不带存储)企业检查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股

  检查方式:“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抽查数量:6家

  检查时间:2025年1月—12月

  六、其他检查安排

  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2025年度组织开展4项其他检查项目(其他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76.18%,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检查安排详见附件3)具体如下:

  1.加油站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重点单位数量:27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2.烟花爆竹零售点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

  重点单位数量:34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3.工贸企业一般性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企业

  重点单位数量:59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4.市属重点企业检查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企业

  重点单位数量:5家

  计划检查频次:1次

  参与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

  时间安排:2025年1-12月

  七、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有关股(室)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各有关股(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问题,应当场纠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依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韶关等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有关股(室)要适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有关股(室)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应急办〔2020〕5号),各有关股(室)在对重点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在对一般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前,应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有关股(室)应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或有关平台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八、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科学合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要深刻认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股(室)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要求,依法将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或者信用修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粤应急〔2022〕92号)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有关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风险防范排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典型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件的案理分析结合起来,利用案情释法说理,说清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x

附件2: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doc

附件3: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xls

附件4:浈江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表.doc

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