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韶关市松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026-07-24 11:2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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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浈民罚决(2026)3号

处罚事由

存在对1名在院收住老人实施保护性约束过程中,使用的保护用具不符合规范要求。对1名老人进行约束,保护性约束评估表无医师签字。保护性约束使用观察表的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善,未落实标准化记录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且经责令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处罚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经责令整改后未及时改正,对老年人造成一定损害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实施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法人)名称

韶关市松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4MA524PPG8B

处罚结果

1.罚款:10000元;2.其他:责令于2026年7月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15日

处罚机关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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