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下放事项的精准度,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对我区改革下放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
乐园镇、新韶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东河街道办、车站街道办、风采街道办。
二、起始时间
浈江区8个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7日。
三、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一)本次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185项,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4个综合执法领域6个执法部门(详见附件)。
(二)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决定。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
(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附件 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