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浈工改办〔2021〕5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印发《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浈江区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审批咨询、辅导、帮办或代办服务,有效帮促项目各环节审批,切实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步伐,根据《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浈江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为浈江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范围
浈江区范围内符合中央、省、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规定的事项全部纳入帮办代表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协助申报单位填报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服务委托协议、续办委托书、服务评价表;填报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受理回执单、服务办结单、服务中止单、服务项目工作日志。
(二)指导申报单位熟练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对接项目审批编制项目审批进度。
(三)提供分阶段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负责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不包括内容性合法性的审核和核准),协助申报企业或群众进行相应网上申报或递交一窗口通知办窗口办理。
(四)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如发现审批单位将逾时将提醒及时审批。做好与相关审批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四、相关单位对接联系表
五、工作原则
(一)自愿。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或群众,均可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向帮办代办人提出申请。
(二)无偿。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或群众交纳的费用外,咨询、辅导、帮办、代办不得收取任何财务作为咨询、辅导、帮办、代办酬劳一律免费。
(三)保密。对企业或群众提交的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六、工作程序
(一)步骤一:企业或群众填报《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提出申请。
(二)步骤二:如符合浈江区工建设项目管理帮办代办,由企业或群众填报《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区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出具《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受理回执单》。
(三)步骤三:帮办代办全程完成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填报《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中止单》、《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单》、《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评价表》并在对应处由企业或群众确认签名存档、评价等,最后填报《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工作日志》。
附件(点击查看):
2-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受理回执单.docx
3-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委托协议.docx
4-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中止单.docx
5-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续办委托书.docx
6-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办结单.docx
7-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评价表.docx
8-韶关市浈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工作日志.doc
韶关市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