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关于继续实施《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浈司规〔2025〕1 号)
一、背景依据
(一)政策出台背景
村(社区)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单元。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源头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保障,更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部署“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区规范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建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队伍、构建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指明方向、提供根本政策遵循。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全流程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落地见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乡村振兴各项法治工作部署,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结合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本《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
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一)需要解决的问题
1.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不够细化,准入标准、更换流程、人员配比缺乏统一规范,存在服务供需不匹配问题;
2.基层法律服务边界不清晰,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方式无统一标准,易出现履职缺位、服务碎片化问题;
3.日常履职管理宽松软,工作留痕不规范、服务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刚性工作约束;
4.重大涉法事项上报机制不健全,基层敏感、疑难、群体性涉法问题处置衔接不顺畅,存在基层治理风险隐患。
(二)总体目标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体系,统一人员选聘、履职服务、日常管理、纪律约束全流程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基层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下沉基层、直达群众,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浈江区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签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挂点村(社区),面向群众、村集体提供免费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工作制度。
2.属地优先、就近服务:法律顾问选聘核心原则,优先选用浈江区辖区律所执业律师,缩短服务半径,保障法律服务高效、便捷落地。
3.月度驻点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固定到挂点村(社区)开展现场服务,最低服务时长不少于1天或累计8小时,是基层法律服务基础履职要求。
4.限时响应服务:法律顾问针对群众、村(社区)法律诉求的服务规范,常规法律问题即时答复,重大疑难问题2个工作日内明确反馈处理意见。
5.一事一记工作留痕:法律顾问每完成一次法律服务、开展一次法治工作,需实时、精准录入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服务台账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各章节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方管理职责及工作基本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浈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原则。党的领导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服务宗旨,因地制宜契合不同村(社区)实际情况,便捷高效则保障法律服务能够及时、有效地覆盖村(社区)居民。
(二)第二章:人员选聘。本章系统规范法律顾问选聘、聘用、解聘、补选全流程制度,细化人员准入、配比管理要求。
1.选聘方式:选聘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组织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双向选择确定,并最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方式。这种方式既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又尊重了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实现供需匹配。
2.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需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律师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无有效投诉记录,近两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优先考虑在浈江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便于其参加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事务。
3.合同管理:司法所牵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聘期、服务事项、补贴、双方权责;合同签订后相关证件、合同原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聘期一般一年,期满视情况续聘或重新选聘。
4.解聘情形:包括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主动申请解除聘任关系且有正当理由;村(社区)组织要求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且有正当理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检查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解聘的其他情形。村(社区)要求更换法律顾问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等,由区司法局决定是否更换,充分保障程序的公正性。
5.新法律顾问选聘:因原村(社区)法律顾问被解聘或村(社区)新设、撤销、变更等事由需选聘新法律顾问时,由区司法局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对备选法律顾问人员进行甄选。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担任3个以上(含本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不列入备选范围,优先考虑在浈江区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尚未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以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三)第三章: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本章明确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履职标准、上报机制、服务规范与执业纪律。
1.服务内容:涵盖为村(社区)开展“法治体检”,协助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制定或审核、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基层组织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村(居)民日常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协助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协助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协助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承担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全面满足村(社区)的法律需求。
2.工作时间和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或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时间可与村(社区)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方便村(居)民。同时,应邀请辖区村(居)民加入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群或主动加入村(社区)村(居)民微信群,通过线上方式及时了解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和解答咨询。
3.特殊情况上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群众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涉及农村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事由,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以及涉及村(社区)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上报给所在地司法所和区司法局,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第四章:管理监督和履职保障。本章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运用、激励约束、多方协同保障机制。
1.做好工作记录。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后,应当按要求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工作日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服务情况,做到精准分类、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原则上于当月20日前完成工作日志的上传,当月服务必须当月内完成记载。到村(社区)提供现场服务及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的,还应当填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台账,确保工作留痕,便于监督管理。
2.保证服务质量。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依据服务合同和执业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及时快速响应,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即问即答,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在商定时间内答复,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需赶赴现场的不得无故拒绝,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坚持依法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建议;热情文明服务,认真倾听,积极沟通,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激化矛盾。
3.严守工作纪律。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期间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遵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指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诚信规范地开展法律服务;遵守保密制度, 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及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遵守廉洁规定,不收取村(居)民钱物,不向村(居)民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利用工作便利为所在单位、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煽动、教唆村(居)民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争议,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全文及配套材料由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五、新旧文件的衔接和差异
本次为文件延续实施,无条款内容修订。原《管理办法》制度框架、人员管理标准、服务履职规范、工作纪律要求均适配浈江区基层法治工作实际,落地成效良好,能够有效规范法律顾问履职、保障基层法律服务质量。
有效期平稳衔接:原文件到期后,新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3日,自2025年10月24日起统一沿用原考核标准,无新旧两套标准并行过渡期,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