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浈江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浈江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目标、任务、依据
为破解浈江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不规范、录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适配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需求,本《管理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省内其他市相关管理经验,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旨在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人员来源、聘用管理、待遇保障、考勤考核、退出机制等内容,从招聘源头严把选人关,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助力建设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定义
《管理规定》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受聘并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人员。
4.由市、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统一公开招录,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和党群服务中心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的就业年龄段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除外)。曲仁(田螺冲)办事处所辖居民区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具有韶关市常住城镇户口、享有政治权利,年满18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社区服务能力。
(二)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整合社区资源提供便民服务,加强与辖区单位联动,发挥居民骨干作用;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社区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与居民利益相关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7.落实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党建工作,动员党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便民互助和慈善活动,推动共驻共建;
8.协助完成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9.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前提条件
1.存在经备案的空缺职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等出现职位空缺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已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
2.职数使用申请已获批准。确需补充人员的,镇(街)向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提出的职数使用申请已通过审核。
3.符合年度招聘频次要求。原则上镇(街)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招聘,且本次申请未超出年度频次限制。满足以上条件的,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聘(聘用)方式补充人员。
五、公开招聘(聘用)基本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基本程序
1.职数申请。各镇(街)向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申请补充空缺职数。
2.制定方案与发布公告。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浈江发布或宣传栏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拟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等内容。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
4.组织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面试可结合计算机操作水平测试和结构化方式开展。
5.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开展考察工作,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政治素养、品行表现等情况。
7.公示。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政治合格、品德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35 周岁(含 35 周岁);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人员放宽至 37 周岁;具备社工师资格、社会工作类专业背景、退役军人、综管员身份的人员放宽至 40 周岁,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应届毕业生要求。应届毕业生可应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签署《考生报考承诺书》,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聘用前可颁发毕业证书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承诺在正式聘用前取得毕业证书且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不予聘用。
5.户籍要求。具有韶关市辖三区(浈江、武江、曲江)城镇居民户口,且户口迁来本址满 1 年(含 1 年)以上。
(三)不得招录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涉黑涉恶受到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管理要求
1.成立浈江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开展工作。
2.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安置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等。
3.同一批次聘用人员三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可按该批次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聘用。
4.统一公开招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调配使用,镇(街)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实行“两年一签”;依法选任的居委会成员,服务协议根据任期自动生效。
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保障
1.实行统一财政补贴标准,包括财政补贴、岗位津贴、社会保险费用,由区民政局通过财政支付平台直接发放。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享受岗位津贴:初级每人每月50元,中级每人每月100元,高级每人每月200元。
4.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从工资补贴中代扣代缴。
5.达到规定任职年龄或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社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七、职数管理、培训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职数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数配备和职位设置,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实行交叉任职。
(二)培训考核
1.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以镇(街)为主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集中轮训,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分工负责全员培训,鼓励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2.年度考核由镇(街)组织实施,采取年度与日常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度。
3.社区副职及以下人员考核需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意见,其考核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30%。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20%,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退出机制
1.辞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镇(街)附辞职申请和意见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备案;镇(街)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纪委和公安意见后答复,申请人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不得擅自离职,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未处理完毕问题的,暂缓批准;
2.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3.其他情形:因患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