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浈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9-17 09:31:35
来源:浈江区政府办
分享:

政策文件:《浈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韶浈府规审〔2025〕1号)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浈江区公共资源有效利用,现研究制定了《浈江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将填补区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空白,全面规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程序、权责、收益管理等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公共资源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二十五条。

第一条阐明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公共资源的定义。第三条明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

第五、六、七条明确了各公共资源使用管理单位职责分工。

第八条至十七条为本《办法》的核心部分,明确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梳理、审议、实施、挂网、合同签订等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明确监督部门对经营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并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实施监管。第十九条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做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收缴工作的管理要求,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条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省、市其他规定情形。第二十二条明确各镇(办)可参照本办法规范辖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明确本《办法》的解释单位为区财政局。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

四、《办法》的有效期限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十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本《办法》有效期三年。

五、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办法》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