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浈江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答:为进一步规范浈江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评审的工作要求是:(一)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切实保护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和维护参加单位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三)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管理评审档案;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浈江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3.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韶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韶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办法》(韶府办〔2017〕2号)、《韶关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韶财建〔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4.文件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答:财政评审范围:(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非税收入资金安排(不含财政贴息)的建设、维护、修缮等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维护、修缮等项目(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还本补助等方式);
(三)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非经营性项目或使用财政补贴比例超过50%的准经营性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三款规定,但政府另有批示或财政视情况需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护、修缮等项目;
(六)中央、省、市与我区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水利项目、公路和水运项目、轨道交通和民用航空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分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完整齐全的工程预算、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自送达签收之日起以下时限内(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完成评审工作:
(一)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投资100万元以内的:10个工作日;
投资100~5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
投资500~1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25个工作日;
(二)工程结算:
投资100万元以内的:15个工作日;
投资100~5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
投资 500~1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40个工作日;
(三)特大型项目的预、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5.新旧政策对比,有什么改变?
答: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程序、资料的送审程序以及对各建设单位、预结算审核单位责任的明确划分。
6.文件要求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