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府办反映(联系电话:8891126)。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
(一)重点公开信息
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批准部门]
2.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市规划局浈江分局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国土分局等,各镇(办)]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等批准单位]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制作或保存施工信息部门]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制作或保存质量安全监督信息部门]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各镇(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等制作或保存竣工信息部门]
各镇(办)及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以上内容,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定本地、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落实公开责任
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作为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先审查,后公开”,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畅通公开渠道
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快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畅通监督渠道
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
(五)严格公开时限
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此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认真抓实做好。各镇(办)及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下发的模板(见附件),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8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区政府将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扬。区直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附件: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
XX单位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描述制定方案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对标国办发〔2017〕94号文要求,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目前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7〕94号文要求重点公开的8类信息,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与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的信息内容,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其他相关任务,如建设集约化信息平台、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等。结合实际提出完成上述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相关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