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规范监察权力运行
2021年,浈江区纪委监委将完善监察权力运行机制作为深化改革项目,通过三项举措着力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健全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手续,2021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就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书面向区委书记请示报告24次。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实施一体审查调查,将政治思维、政策思维、纪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贯通起来,打好精准施策的“组合拳”,发挥纪法贯通的整体优势。三是充分用好反腐败协调机制。由区监委牵头,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作为成员单位,成立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区监委在线索处置、协助调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方面与公检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在调查取证、措施使用、定性处理等方面统一标准,切实做到与司法机关无缝衔接。
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强化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制度规定。坚持审查调查措施依规审批执行,规范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处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强化审理部门把关职责。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自办案件构建常态化日常检查和评查机制,强化案件质量闭环管控。同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对案件的过程把关和方向指引,常态化开展日常问题咨询和疑难问题会商论证;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帮助厘清认定思路、强化取证引导,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效。三是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出台《关于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权限和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意见(试行)》,派出镇(街)监察组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打通监察体制改革“最后一公里”。
完善自我监督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一是完善履职监督制度,建立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每月至少两次听取委机关各室(组)工作汇报制度,探索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保密管理,将保密要求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覆盖全部监察人员。二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结合“双周讲坛”组织全员定期培训。坚持以案代训机制,组织镇级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跟班学习,实现区、镇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覆盖率100%,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核查,做到违纪必究,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零容忍”,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