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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韶关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的成果公告

2023-02-10 10:58:49
来源: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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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韶关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审批号:440204202301)使用2.1443公顷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审批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韶关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拟用地面积2.1443公顷,根据《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该项目用地规划为农用地,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要对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拟落实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韶关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已列入《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 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韶发改重点〔2022〕23 号)。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韶关林场,落实地块面积为2.1443公顷,根据浈江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用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289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1.01548公顷。本项目拟使用2.1443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超出浈江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浈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浈江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2月8日

、公告方式

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新韶镇人民政府、韶关林场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pdf

附件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pdf

附件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pdf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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