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委托执法协议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镇(街)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现将委托执法试点工作的执法职责、权限和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
二、委托执法主体
受委托镇(街)应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选配 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镇(街)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镇(街)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三、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风采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街道在本街道辖区内,行驶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街)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救援机构列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见附件-附件1)。
责令改正权:受委托镇(街)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
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个人200元以下罚款(简易处罚程序)或者警告,给予单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简易处罚程序)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见附件-附件2)。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权限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sgzj.gov.cn/
六、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
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1-8932525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特此公示。
附件(点击查看):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浈江区各镇(办)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rar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