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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4-27 11:38:56
来源:中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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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六交叉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对中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17日,巡察组向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分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加强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全程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巡察认识,统一思想行动。分局党委班子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把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写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作为分局党委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分局党委和全局上下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要求把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好、解决好,全力推动浈江公安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研究部署。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分局党委当日就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动员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迅速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东野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邱国辉任常务副组长,分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巡察整改办公室,迅速拟制巡察整改方案,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责推动整改工作,使整改事项到事、到人、到部门,拿出硬措施,全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全面铺开整改。

(三)建立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逐条逐项整改。分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以及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研究督导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层层压实,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持续状态。整改办每周召开碰头会,实行问题“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用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高标准抓好整改工作。2021年2月8日,分局党委召开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分局党委实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剖析根源、联系责任担当,针对问题症结,狠抓整改落实。

(四)强化沟通协调,加强检查督导,完善制度机制。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改落实工作与落实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如对“巡察组提出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行立改,并完成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如“党委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通过召开党委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建章立制,规范相关程序,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如“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列入党委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正在逐步解决。自2020年以来,分局结合实际拟制了系列规章、措施、方案、通报、通知和指引等共31份,并下发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的同时,能长期坚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紧盯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取得实效

截至2021年3月15日,韶关市县(市、区)党委第六交叉巡察组对分局党委巡察反馈的三大类12个方面45个问题,已有39个问题如期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还有6个问题因受条件、办理程序、沟通协调、政策约束等因素影响,均列出整改完成时间表,正在进行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部分党委班子成员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11月17日,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浈江公安分局关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分局“第一议题”制度,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把“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②2020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5次。③2020年12月25日,分局召开党委会,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局党员民警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参加集中学习,并独立完成学习心得体会。④分局班子认真汲取教训,模范带头改变文风,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亲自撰写修改,并经政工办严格审核,如发现有抄袭网上范文,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核后,退回责令重写,在分局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批评,举一反三,要求分局各部门切实改变文风,撰写材料和心得体会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坚决杜绝全文抄袭或部分“摘抄”网上范文的现象再次发生。

针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结合正在开展的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②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对所有党支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抄袭网上文章或互相抄袭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③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制定分局组织生活会方案和分局谈心谈话方案;④存在问题党支部按整改要求深刻检查,认真剖析根源,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并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入剖析和检讨,在组织上思想上切实做到真学实做,支部书记已同相关民警谈心谈话一次,并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与民警的谈心谈话;⑤举一反三,将情况通报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分局进行抽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推行建章立制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在巡察期间,我局立行立改。2020年9月2日,分局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和《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并下发执行;②建章立制,规范局党委会议议事程序,细化程序,规范运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提高局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③严格规范程序,每次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前都必须做好议题收集,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所有参会人员签名,正式会议纪要一周内挂网公示。

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提高对“三重一大”的认识;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必须经局党委会讨论研究,按规定办、按程序办、按权限办;③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加强对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记录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内容,规范会议流程;2020年12月18日,针对支付车辆燃油费未经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已责令分局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整改,并作出了整改回复,举一反三,坚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②细化程序,规范运作,落实会前准备,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始终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原则;2020年12月18日,针对2013年6月8日党委会讨论人事议题时存在不合规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并作出了整改回复,并结合此问题举一反三,对所有人事议题严格按照程序上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有效落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分局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并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②2020年,每季度已组织学习1次,2021年第1季度已组织学习1次;③压实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④严格落实党委会记录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建立会议记录校对工作流程,已对2017年以来的党委会记录重新梳理校对,纠正存在错漏,分局组织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将问题通报各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针对“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分局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重新对《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规范保存方式,并进行自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对民警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缺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微信、QQ等工作群管理的通知》;②分局组织对各部门民警的微信、QQ等开展自查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规定个人微信、QQ等工作群要加强管理。③组织党员民警签订了承诺书;④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一反三,开展学习教育,并成立检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部门均落实了分局要求。

4.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平衡,与‘六清’行动的工作目标仍有差距”的问题(正在开展,2021年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2018年以来,分局接收线索396条,未办结53条……”的问题(正在开展,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截至2021年3月15日,全局共收到各类线索490条,剩余18条未办结;立涉黑恶案件219宗,破案136宗,抓获涉黑恶在逃人员1名,剩余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林1人在逃。②2020年查冻资金总额约为5300万元。③认真总结,探索完善打击模式,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认真总结固化我区线索核查、异地用警等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完善新型黑恶犯罪打击模式和协作机制,紧盯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不放,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④收官不收兵,建立长效机制,将扫黑除恶常态化。继续保留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常态化运作专业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将扫黑除恶与“飓风”系列专项行动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对涉黑恶违法犯罪进行重拳打击,维护浈江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⑤继续开展打财断血工作,组织民警对涉黑恶案件资产依法进行处置,确保成果尽快转化落地。搞好结合,加大“六清”工作力度,促进落实落地。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持续开展案件清结,逃犯清仓,线索清零工作,坚决履行好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责主业,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浈江。

5.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执法规范性有待提升”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案业务水平不高”方面。

对“警情未分流或超时分流,报警回执出具不及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分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整改,不断优化警情分流和处警工作,分局指挥中心深入查找当前警情分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原因进行剖析;②制定细化警情分流制度,确保快速及时分流警情,并督促提醒各接警部门及时签收、分流;③加强对接警室的管理,提高接警员业务素质,明确值班领导、人员具体工作责任,落实追责制度;④建立长效巡查机制(每周巡查制度),定期梳理、监控警情分流,确保制度责任得到全面落实。⑤监督室开展网上督察,每月对问题警情进行全局通报。⑥分局法制大队加强对全体办案民警的执法业务培训,开设执法曝光台,对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⑦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严格加强对案件审核把关,并落实问责机制,对严重执法突出问题,下发执法监督书和督办通知开展整改,严重执法问题转局监督室跟进。

对“‘八个一’勤务机制执行不严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相关派出所已对照问题进行整改,专门召开所务会,要求责任民警作出深刻检查;②举一反三,要求各派出所认真吸取教训,在“八个一”“每日一防控”录入地址,要认真对待,加强检查。③2020年6月16日,分局制定下发了《浈江区基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对基层派出所内务管理、“八个一”勤务等作出相关工作指引,确保基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④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八个一”勤务系统APP,信息必须及时录入。⑤分局党委会每月对派出所“八个一”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局党委班子每周必须到挂点派出所参加“八个一”勤务,监督室定期到派出所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压实抓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举一反三,对问题案件在分局进行了通报,加强检查督导,并组织相关办案部门加强办案程序学习;②责令相关部门召开所务会对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已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③分局法制大队在审核案件时严格把关,加强检查督导,组织相关办案部门加强办案程序学习,提交书面整改情况。

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车辆管理不到位”方面。

对“部分派出所相关人员《管控责任书》缺失或三方责任人未签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1年1月29日,已将《相关人员管控卷宗范本》发至各派出所,要求各派出所对照范本进行查漏补缺。②各派出所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建立台账。

对“截至2020年8月,全区仍有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326辆,逾期未报废20辆……”的问题(正在开展,2021年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截至2021年3月15日,逾期未检验车辆已清144辆,剩余182辆(其中面包车余164辆,重型货车余18辆);逾期未报废车辆已清13辆,余7辆(面包车),违法未处理信息已清559条,剩余109条(面包车)。②因此类车辆大部分无行车轨迹,找不到车辆,交警部门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整改,不断加强路面查控。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排查清理。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行驶轨迹及找不到车辆所有人的车辆进行核销。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方面。

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开展,2021年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分局已下发通知,对已结案的涉案财物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涉案车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分局正与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协调逐步处理。②为规范分局涉案财物管理,2020年9月8日,分局下发《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③组织法制、监督室、警保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分局将与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案财物处理方案。

对“太平派出所2015年扣押物品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相关派出所已对办案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②加强对民警办案、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③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个人错误记录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④涉案物品已全部上交相关部门;⑤办案人员已将遗失嫌疑人手机现金赔付当事人1500元。

针对“警械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对“个别派出所将民警使用警械等存放在同一个保险柜”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12月17日,治安管理大队督促相关派出所按照有关管理规范进行整改,当日该所已将违规存放在警械室的物品移交分局治安管理大队。②为规范警械管理,2021年2月19日,分局专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警械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并再次进行规范;③分局及各部门均成立了警械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警械,并印制《派出所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各派出所已张贴上墙;2021年2月10日,分局下发《关于传发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公务用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举一反三,成立检查组,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公务用枪排查整治工作,到各部门检查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并进行通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南山派出所警械装备室警械装备摆放杂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已对南山派出所所有装备架重新整理、归类、规范;②严格规定所有人员的个人生活用品等不得占用装备架,以保障出警时装备器材的快速拿取;③举一反三,在全局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类似问题。

对“多个派出所有配用过期催泪喷射器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2020年12月30日,警务保障科已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自行检查本部门所有民警单警装备是否有过期情况,有过期的,统一集中收回后到警保科更换,已全部更换完成。

(二)对于“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方面(正在开展,2021年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1年2月初,分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在今后定期进行专题研究。②已重新拟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民警签订。③对个别违纪人员视情况进行岗位调动,目前,已经完成。

针对“‘一岗双责’不到位”方面。

对“4名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械式照搬照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重新梳理有关材料,对错误表述进行修正。②今后对谈话记录进行认真把关,凡是谈话不深入的,建议谈话主体重新谈话,并批评教育。

对“个别派出所民警2018年3月16日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3月12日,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该民警2019年度先进个人。

针对“监督责任不落实,派驻纪检工作有待加强”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加强法制学习,严格执法理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提高党委会记录水平,重新校对2015年12月7日和2020年1月19日分局党委会议记录,严格规范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内容;②多与区纪委监委沟通对接,积极邀请区委纪检工作人员参加分局党委议事决策,加强监督指导,杜绝监督执纪“偏松偏软”问题发生。

2.针对“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有差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仍有不足”方面(正在开展,2021年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结合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②对每一起投诉和问政认真解答,依法办理,对问政频率高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业务部门和分管局领导,迅速研究解决;③督察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网上督察。已将交警执法、噪音污染等投诉频率高的情况通报交警及派出所,以便调整工作重心,迅速解决问题。

针对“民警违纪违法多发”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加强警示教育,尤其是身边人身边事违纪案例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②对违纪民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流、工作指导,从思想认识上教育引导;③加强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教育、业务素质培训和工作能力历练,提高综合办事能力;④加强民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案办事;⑤目前,已在全局通报多起违纪案例,举一反三,以此警示教育全局党员民警,并组织全局民警展开学习讨论,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民警,下步将继续编写案例通报,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坚决杜绝民警辅警少违纪违法或不违纪违法。

针对“辅警管理不严格”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8月,巡察整改期间,分局就召开专题会议,对数字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检查督导,规范数字证书的使用;②严格管理辅警队伍,自2021年起,辅警由原来与粤凯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改为与分局签订合同,提高辅警的归宿感、认同感;③有关辅警违纪案例已及时通报,并对有关辅警作出相应处理;④2020年8月,分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数字证书管理工作,并与广大民警辅警签订了保密协议。

3.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审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认真核实,责令相关部门收回个别民警多领未休年假工资,目前,已全部收回。②今后分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带薪年休假管理;③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休假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休未休工资,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执行2014年12月9日分局党委会议决定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加强财务经费审核,严格落实双岗审制度,杜绝类似漏洞再次发生;②严格执行市公安局2019年新出台特费管理规定及开支标准,按规定入账;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账务管理和账务处理能力,严格按照党委会议决定支付相关费用,并如实记录,不错记漏记相关账目,规范记录内容。

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分局的廉政建设;②2020年1月,分局制定《韶关市公安浈江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下发执行;③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及定点保洁,并通过局党委会议审议,采取统一结算方式,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核查,2021年1月6日,分局召开警务保障工作专项会议,重申2020年分局出台《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深入解读了《关于规范车辆维修的通知》;巡察整改期间,由森林派出所提供2018年2月11日与韶关市国有林场签订《固定资产移交拟确认清单》所示,明确车辆(粤05695警)资产已移交给森林派出所,因原资产单位没参与车改,导致该车无法正常办理转户手续。目前,森林派出所已将该车封存在派出所车库内;韶南派出所借用车辆已于2020年8月27日(巡察期间)交回韶关冶炼厂,同时向巡察组提交了韶关冶炼厂后勤中心出具的《车辆返还说明》,证明该车辆已由韶南派出所归还厂方;⑦2020年8月起,我局贯彻执行新制定的《韶关市公安浈江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

4.针对“财政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大额提现”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2020年9月印发的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不再使用现金结算;②分局机关备用现金上限设定为5万元,严格控制现金使用;③2020年11月2日,分局党委会通过,分局饭堂采用供应商集中配送方式,以减少现金结算;④2020年11月16号,分局机关饭堂供应正式采用供应商统一配送;⑤2021年1月18日,分局党委会议通过所队饭堂集中配送,目前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⑥分局不再使用现金发放相关费用。

针对“饭堂白条入账问题”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由零星分散购买食材转变为通过专门配送公司统一采购配送,并开具正规发票;②除集中配送物资外的饭堂物品购置,亦要求选择能够开具发票的商户购买;③自2020年11月起,已由配送公司统一采购配送食材,并提供正规发票入账;④2021年1月起,机关饭堂账目全部实现开具发票入账。

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方面(逐步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与区财政局反馈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并提出我局意见,争取实现财政平台零余额模块的使用,避免通过零余额账户将公用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转入基本户使用;②2021年区财政新启用全省推行的“数字政府”财政平台,有望解决平台模块功能不全的问题,彻底解决财政预算资金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核算,仅能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问题;③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人员反馈,目前全区未能实现财政平台公务卡报账。由于目前启用的数字政府财政平台运行不稳定,还需技术人员不断地调试。待平台运行稳定后,区财政会逐步健全完善平台模块;④基于财政问题,我局暂时无法实现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及清算工作,故目前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经费仍需申请授权到基本户使用。

针对“经费支出审批不严格”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9月修订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财务计划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②2021年1月6日,分局召开警务保障工作的专项会议,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内勤报账程序;③结合2020年新修订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有关经费支出的通知》、转发《关于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规范车辆维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照有关经费审批及日常报账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制作《报账注意事项》分发给各所队作为日常检查对照;④加强分局财务人员及报账内勤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生。

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20年9月修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②严格落实财务计划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专项经费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全部用于所属项目建设,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对专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清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③2020年12月21日,分局已支付花坪派出所“精准脱困”项目结余经费,“精准脱困”专项经费75万元全部使用在花坪派出所建设项目上,且全部使用完毕,做到了专项资金合规使用。

针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深入贯彻落实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重申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收入必须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缴入财政专户;②我局结合巡察问题进行整改,将所有房屋出租收入进行上缴;2021年1月26日,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于当日将历年房屋出租收入通过基本账户全部缴入财政专户;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坚决按规定处理相关收入,该收缴的及时收缴,该上缴的必须上缴,坚决杜绝收支不执行两条线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松弛……”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执行组织制度不严格,党员管理与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2013-2018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根区委关于做好2021年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1年党建工作。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认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提出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③自2020年开始,分局已按规定及时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确保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推进。

针对“2017-2019年未开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致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层层递减”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开展2020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②2021年1月4日下发《2020年浈江公安分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③2021年1月30日前,分局完成了2020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传导了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压力,增强了基层抓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解决了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

针对“个别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查明原因,个别谈话,及时追缴;②举一反三,组织对各部门近年来党费缴纳和收缴情况进行清查,查漏补缺,进一步正规党费收缴;③下一步,我局将按要求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工作,并及时做好党费团费收缴登记统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督促分局各党支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②加强“第一议题”制度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③结合党建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局检查组已于2021年2月9日前,对所有支部会议进行一次普检,并现场对各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进行规范;④相关党支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议程要求开展党支部各项工作,并已对会议记录重新进行梳理,对问题记录重新整理,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⑤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针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分局各部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方面(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②要求各党支部所有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必须按照要求经分局党委会讨论通过,严把发展党员工作标准条件,规范操作发展党员工作每一个环节,严格落实票决制度,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程纪实;③相关党支部按照整改要求,向全体党员通报巡察情况,明确表决制度,杜绝举手表决现象;④举一反三,将存在问题通报各部门,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如下

针对“《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工作实施方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工作和党员评星定级活动;②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2020年《浈江公安分局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和《浈江公安分局党员评星定级活动实施方案》;③2021年1月14日前已完成评定工作。

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党委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端正态度;②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经政工办严格审核,发现有抄袭网上范文,有的辣味不足等情况的,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核后,退回重写;③要求班了成员提高思想认识,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信息,对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的重要性进行再教育和“回头看”,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彻底肃清其流毒,纯洁队伍,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针对“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认真吸取选人用人方面的教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面核查人事档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程序提拔,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②坚持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人事管理规定,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③针对辅警招录存在的问题,分局出台《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辅警管理规定(试行)》,辅警招录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违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整改落实情况成效如下

针对“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重要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2019年12月,分局制定下发《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民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②2020年分局已启动民警交流轮岗工作,分别于2月、7月、9月提拔三批共6名副科级干部;③分局正在制定方案,将于近期开展部门副职和民警交流轮岗。

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①对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干部因私出境管理,全局在职民警护照、通行证全部上交政工部门统一管理;②区管干部上交组织管理,非区管干部由分局政工部门统一管理;③我局退休民警的护照及通行证参照市公安局管理方式,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该民警所办理的护照及通行证都交回给其本人保管;④举一反三,对全局曾出国(境)民警进行清查,全面掌握民警出国(境)情况,为今后严控民警出国(境)提供参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巩固成果,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浈江公安各项工作落实,在逐一解决好落实好巡察组发现指出的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把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廉政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筑牢党的建设基础。一是坚定政治信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出台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班子率先垂范,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作风。认真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高主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坚守纪律规矩。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带头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遇事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该报备的报备,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阵地管理和制度建设,担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对民警思想引领和互联网群组等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正确方向。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一是严格主体责任。落实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先进基层党支部示范点创建活动,刚性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筑牢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把用人关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考察考核程序,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三是落实党建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牢“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补齐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短板。进一步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形式,强化党性锤炼、政治轮训,开展教导员、指导员党课大比武,努力把各级基层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三)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素质强警提能力,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一是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警务实战训练,不断提升民警业务能力。二是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和“飓风”系列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三是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资金和公车使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审核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巩固整改成果,强化责任担当,助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出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机制。把整改落实工作与落实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全局上下坚持把巡察整改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处漏洞、建立一套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约束、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不断推动浈江公安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三是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民中心发展理念,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平安浈江”“法治浈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把浈江打造成为全市最安全稳定的区(县)之一的目标,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打、防、管、控、服”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8462839;电子邮箱:sgszjzhzx@163.com,邮政信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巡察整改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复兴路1号,邮政编码:512000。


中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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