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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06-27 15:43:28
来源:浈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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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潆文辞去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张潆文的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张潆文的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韶关市浈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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