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文件要求,2018年6月1日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韶关市浈江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韶浈府规[2018]3号),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
特此告知。
韶关市浈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