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浈江区西牛潭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示
2022-04-03 12:27:28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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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西牛潭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界线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浈江区西牛潭水库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西牛潭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如下:
(一)管理范围
工程区:按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100米。
库区:按溢洪道堰顶高程178.75加1米,即179.75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保护范围
工程区: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
库区:179.75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水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西牛潭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浈江区农业农村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浈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韶关市大学路13号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冯友翔
联系电话:0751-8255963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gzjnyj@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