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

2021-04-01 15:28:59
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韶浈府〔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以及《中共浈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区镇街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起始时间

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二、浈江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8个)

乐园镇、新韶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东河街道办、车站街道办、风采街道办。

三、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本次调整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计124项,涉及教育、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保护(林业)共6个领域。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附件。

四、其他

(一)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决定。

(二)各镇街要充实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确保人员配置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切实推进改革工作。

(点击查看):附件1、调整由镇街实施的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