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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浈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10-11 11:15:49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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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单位:
   《2018年浈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联系电话:8223680)。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2018年浈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进一步配合推进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配合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组织做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争取建设1个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和新农药(药械)试验示范基地。(区农业局)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协助市疾控中心贯彻落实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计局、区食安办、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局)配合市粮食局开展2018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区发改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8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区食药监局)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区农业局)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食药监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配合加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分工负责)按照省有关部署,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按要求开展或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完善省市两级肉菜流通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等工作。(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养殖场和屠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区农业局)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配合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出入库质量关。(区发改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区食药监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2018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0个以上。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区发改局)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确保2018年底实现全市80%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及单位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积极开展“放心餐馆”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评选持续放大创建示范效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区食药监局)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镇(办)食品安全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区发改局)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区食安办、区农业局分工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区食药监局负责,区经信局配合)研究区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食药监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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