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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黄金小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抢建抢种行动的通告

2017-11-28 12:00:00
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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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府〔2017〕131号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黄金小镇范围内抢建抢种行为开展打击严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行动范围
    黄金小镇范围内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
    二、行动内容
    (一)违法用地。具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具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以索赔为目的的突击性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
    (三)抢栽抢种。具体指征地预公告(韶国土征预字〔2017〕2号)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的行为。
    三、行动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黄金小镇内的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抢栽抢种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将依法采取查封现场或强制拆(清)除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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