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开展“督条例实施 树文明新风”活动
12月22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区《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永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桥悠、副区长何爱华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南枫碧水园住宅小区、青石街、西堤北路和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视察,听取区政府办及住建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关于《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并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就如何推进文明浈江建设展开深入交流。
据悉,自去年10月《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履职尽责,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各项文明行为促进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今年以来,我区深入开展《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铺“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21场(次),重点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群体的教育引导,有效营造了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主题活动,推动文明建设常态化。2021年,我区多次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社区环境、交通秩序管理和犬类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全区城市风貌、道路环境和生活环境,切实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优化服务环境,深化文明政务改革。近年来,我区着力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基础设施和便民设施,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改革,大力推广“韶关市一门式一网式”系统应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办事效率,文明政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区在实施《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区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学习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对《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度和公共文明意识,文明行为习惯逐渐养成,社会文明指数持续提高。
检查组建议,为更好地推进文明浈江建设,一要根据《条例》规定,逐渐细化文明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性、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推动全区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二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学习内容,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三要探索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长效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四要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