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五项评估法助推巡察质量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今年以来,区委以五项举措建立了巡察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为高质量、更有力地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注重统筹安排,多方参与考核
评估工作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小组成员主要从巡察组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打分;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对巡察组工作效率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则重点对巡察组纪律和作风等方面进行打分,同时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设置评估内容,量化评估指标
“巡察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巡察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三个方面。
在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开始进行评估,主要从巡察动员部署会后5天内报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素齐全,重点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强;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巡察了解环节;巡察了解结束后10天内提交巡察报告初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修改意见,于会后3天内提交修改后报告和清单;根据书记专题会有关要求,于会后3天后提交反馈材料;每轮巡察反馈后10天内移交巡察归档材料,资料整理规范,齐全等六个方面,对巡察组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规范性进行评分。
监督巡察质量,真实反馈问题
在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组巡察报告时发放评估表,邀请巡察领导小组成员从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围绕“三个聚焦”查找政治偏差;紧扣单位职能开展巡察,关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发现的问题归纳提炼到位,客观真实,佐证事例充分;问题线索指向性明确,有具体人、具体事,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分类合理、定性准确、材料充分,具有较强的可查性;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具有指导下和针对性;报告语言精练、逻辑严密、表述清楚、格式规范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真实反映出巡察领导小组对各巡察组工作能力的认可程度。除常规工作程序以外,还增添加分项管理,即专题报告内容聚焦部分,是否反映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且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办法等,促使巡察组工作方法多样、程序完善。
抓实作风纪律,客观反映情况
在巡察反馈会上,邀请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开展“反向评”,倒逼巡察组力求同题共答,找到巡与被巡双方“最大公约数”。一方面,倒逼巡察组严格执行巡察干部“十严禁”规定,以“帮助规范”的心态开展工作,坚决防止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等问题发生,以过硬作风赢得被巡单位干部信任。另一方面,倒逼巡察组找准被巡察单位长期想解决而无力解决的机制体制问题,找准制约发展的典型突出问题,确保巡察报告指出的问题让被巡察单位服气。
强化成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区委巡察办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巡察干部评先选优和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重要参考和依据。对于巡察后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区委巡察办在制定完善巡察组工作规则时,予以吸纳。
据悉,巡察后评估制度从第十三轮巡察开始执行,通过对本轮巡察工作的评估统计数据分析得出,各巡察组能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工作权限和相关规定开展巡察工作,对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客观分析到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被巡察单位对各巡察组的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感到满意。
巡察后评估制度的建立,不断强化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严格按照巡察流程、方案及要求,严格依规依纪文明巡察,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