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4月30日上午,我区召开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报告。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谭雪华主持。
《条例》经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条例》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让《条例》发挥最大作用,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明远为组长的《条例》执法检查组,并在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自学了《条例》。4月20日,执法检查组到犁市镇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犁市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认为,《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我市农村住房建设领域立法空白,对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村庄规划工作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指引和相关工作机制,并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由于《条例》刚颁布实施,在推行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检查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分工;三是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选定有资质的测绘队伍提供服务并申请经费予以保障;四是健全配齐镇级综合执法队伍,保障镇级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五是疏堵结合,为民着想,依法依规解决未批先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农村建房施工人员的监管,确保建设和房屋安全。
会议同意检查组所作的检查报告,并向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政策,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二是区政府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作用,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责任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对《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四是要认真研究存在问题,补齐短板;五是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乡村。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