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区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均须申报居住登记;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房屋租赁、入住中小旅馆等方式取得固定居所的人员均须进行实名登记。
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信息录入浈江区流动人口管理登记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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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浈江区流动人口管理登记
三、出租人(含中小旅馆经营者,下同)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自通告发布起2日内,全面核实承租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出租人将出租人信息、房屋地址、承租人身份信息、返韶情况、联系方式等录入浈江区出租屋管理登记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承租人须如实主动向出租人、村(社区)居委会报告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防疫登记,按防控要求做好自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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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浈江区出租屋管理登记
四、全面采集流动人口、承租人的信息。主要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到韶时间、入住时间,来韶使用(乘坐)交通工具(包括客车、火车车次、高铁车次、航班号等)、身体状况,2019年12月1日后是否途经疫区、是否在疫区逗留、居住和亲密接触人员等情况。
五、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广大流动人口、出租人、承租人切实履行报告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南山派出所:8293155
新韶派出所:8939203
韶南派出所:8396110
南门派出所:8884222
太平派出所:8884639
五里亭派出所:8935329
十里亭派出所:8853491
犁市派出所:6521222
花坪派出所:6551103
大塘路派出所:8223319
东河派出所:8884647
站南路派出所:8251025
韶关市浈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