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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至第六号)

2021-05-31 14:57:01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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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区常住人口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街道、办事处)与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4]为364319人。

二、人口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352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9207人,下降7.42 %,年平均下降率为0.77%。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图1-1.png 

三、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5]118029户,集体户12856户,家庭户人口为310152人,集体户人口为5416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减少0.1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办事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区常住人口是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0个镇(街道、办事处)中,人口超过4万人的有3个,在1万人至4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3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计人口占全区人口比重为55.23%。

分区域[3]看,街道人口为100798人,占27.67%;乡镇人口为241175人,占66.20%;办事处人口为22346人,占6.1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有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增加。人口增长依次为:十里亭镇、曲仁办事处、田螺冲办事处、新韶镇,分别增加18864人、2298人、1873和549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乡镇人口所占比重上升7.80个百分点,街道人口所占比重下降9.31个百分点,办事处人口所占比重上升1.51个百分点。


表2-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

图2-1.png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是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街道包括东河街道、车站街道和风采街道;乡镇包括新韶镇、乐园镇、十里亭镇、犁市镇和花坪镇;办事处包括田螺冲办事处和曲仁办事处。

[4]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常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重。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0个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88359人,占51.70%;女性人口为175960人,占48.3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62下降为107.05。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图3-1.png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0个镇(街道、办事处)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有4个,在100至110之间的有2个,在100以下的有4个。


表3-1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性别构成

图3-1-1.png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0个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60525人,占16.61%;15-59岁人口为237600人,占65.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66194人,占18.1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586人,占13.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0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2个百分点。


表4-1  全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364319

100.00

0-14岁

60525

16.61

15-59岁

237600

65.22

60岁及以上

66194

18.17

其中:65岁及以上

47586

13.06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0个镇(街道、办事处)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70以上的有2个,在60至70之间的有5个,在60以下的有3个。

1个镇(街道、办事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低于7%,4个(街道、办事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年龄构成

图4-2.png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65028人,16-59岁人口为233097人。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0个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234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07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53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85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3028人上升为1985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5650人下降为2217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835人下降为3034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228人下降为18899人。


表5-1  各镇(街道、办事处)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图5-1.png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26年提高至10.85年。

10个镇(街道、办事处)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的有 2个,在9年至12年之间的有6个,在9年以下的有2个。


表5-2  各镇(街道、办事处)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图5-2.png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9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420人,文盲率[4]由2.03%下降为1.51%,下降0.5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 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1676人,占85.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2643人,占14.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9443人,乡村人口减少197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95个百分点。


图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比重

图6-1.png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6465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63022人,流动人口为101634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8375人,省内流动人口为7325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31979人,增长24.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3248人,增长111.67%;流动人口减少1269人,下降1.2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区常住人口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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