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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韶关市浈江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6-02-06 17:09:55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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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健全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11名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浈江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浈江区人民政府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连任。

二、应聘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法学专家、律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或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经验;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专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参加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咨询事项;

(四)廉洁自律,保守履职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工作秘密;

(五)有关年限计算至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日。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选任为咨询委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的人员;

(四)存在其他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不适宜担任咨询委员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戳日期或快递收件日期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请自行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浈江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取得学历、学位、职称、法律职业或律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报名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请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提交后不再退回。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的选聘。

3.报名人员可通过邮寄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地点(邮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乐土路3号一楼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邮政编码:512000,联系人:陈少芬、李坤玲,联系电话:0751-8873996。

(三)资格初审

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

(四)公示聘用

入选人员名单将在浈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据材料)向区司法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聘任。

五、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浈江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申报表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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