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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05-19 15:16:11
来源: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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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实施“三农”和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农业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起草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八)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四)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

(十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七)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八)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相关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负责防御洪水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0751-825508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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