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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08-29 16:05:15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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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

(二)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六)实施“三农”和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八) 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九) 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三)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四) 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六)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九)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相关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负责防御洪水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0751-825508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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