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等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融资政策建议。
(四)参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要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负责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和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下同),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和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重要物资储备。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配合市发改局做好能源、粮食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区价格认定职责。
(十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人才有关工作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 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3.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4.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6.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生产、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调整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专项规划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并作出预警、提出应对建议。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参与协调区域协调发展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转型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争取国家、省和市支持的转型项目;提出中央财政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方案,并按规定监督实施。
(三)投资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改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和区政府投资用于重点建设的投资方案,参与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协调和协助省、市在我区的项目建设。按规定审批区内投资项目,承担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改革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产业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改革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实施;推动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参与协调财政、金融发展有关政策。协调人口、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能源股
配合市能源局拟订和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和农村能源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方案;承担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有关粮食的其他综合性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七)价格认定和成本监审股
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提出价格调控措施,组织价格听证;参与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价费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规定范围内拟订相关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规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管理;在市规定范围内拟订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市管商品价格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全区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韶关市浈江区价格认证中心为韶关市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
1、主要任务
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资产)价格进行评估、认证鉴定等的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3、其他
法人代表:邹琳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8209556
(二)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韶关市浈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为韶关市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1、主要任务
负责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组织参与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协调协助国家和省、市在本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3、其他
法人代表:顾剑辉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8200629
五、其他
法人代表:邱斌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8230505,传真:8255118
电子邮箱:zjqf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