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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10-31 11:03:55
来源: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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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是浈江区政府工作部门,挂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资源流转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移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相关的功能区规划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镇(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协调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自然资源、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林业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林业违法案件。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修复等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调处林权权属争议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协调林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联系方式: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

联系电话:07518318706/8932628

办公室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负责人:吕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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