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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08-29 16:37:34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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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是浈江区政府工作部门,挂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资源流转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移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相关的功能区规划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镇(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协调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自然资源、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林业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林业违法案件。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修复等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调处林权权属争议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协调林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浈江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导、宣传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党群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组织权责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土地、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负责调处土地资源、林权权属争议。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按职责权限,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统筹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信息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及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林地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做好编制全区主体功能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用地许可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资源调查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营林科教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护林员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八)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和执行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地质矿产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负责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的开采,以及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作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九)执法股。协助做好全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林业信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参与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拟订林业产业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林业规划与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和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等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联系方式: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

联系电话:07518318706/8932628

办公室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蓝翔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其主要任务是:受浈江区政府的委托作为土地储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承担辖区范围内实施土地征收、收购、收回、置换等储备前期工作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青苗等的征收补偿;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调查、登记;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申请人征收房屋的拆除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人代表:陈南光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07518899676

(二)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其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开垦、储备耕地;承担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权限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法人代表:周恒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浈江住建大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07518313603

(三)韶关市浈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为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加挂韶关市浈江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韶关市浈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牌子。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全区各镇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公益林调查规划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调整、变更等核查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区生态公益林建设方案;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的签订和管护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日常检查、管护绩效评价、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全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表,监督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调查工作,建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档案;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订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依法对自然保护地的土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进行保护和管理。

法人代表:文纯君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办公电话:075189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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