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
计调查。综合整理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区各镇(办)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准确及时地向浈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根据需要协助浈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开展国
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统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明晰统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统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统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优化统计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统计力量,增强统计力量合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统计机制。
负 责 人:许波
联系电话:0751-8255112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