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管养、公园管理等行业管理规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工作,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道路扬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负责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拆违控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参与市组织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检查活动。
(五)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管理。
(六)负责建成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收运及环卫设施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体制建设。推动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城市管理监管合力。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7号 邮编:51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负 责 人:吕建洪
办公电话:0751-8870861 传真电话:0751-887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