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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3-05-17 14:43:57
来源:浈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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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全称: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二、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区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本区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制定浈江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审计等工作,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教育经费,指导区属学校开展基建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指导区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对学校进行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负责区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五)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对全区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六)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督促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实施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有关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两基”巩固提高、推进学前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八)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分管范围的学历教育;在市教育等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初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招生计划;组织、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九)组织、指导和管理区属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并实施新课程实验;规划、指导和管理区属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区属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分管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及评审、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机构人员编制、教师调配等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计划生育、信访维稳、治安保卫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2号浈江区教育局,邮政编码:512100

(二)单位负责人:余党明 

(三)办公电话:(0751)-8916824

(四)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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