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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

2023-09-01 15:09:42
来源:浈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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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定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负责本机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九)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及各专项资金检查业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19号   邮编512000

联系电话:0751-8874580    传真电话:0751-887458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单位负责人: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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