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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08-29 15:30:38
来源: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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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镇级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雷小军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联系电话:0751-8872953

传真:0751-887295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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