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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5-17 17:01:50
来源:浈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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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协调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安全性、规范管理评价等。

(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我区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全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十七)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牵头组织开展本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十一)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二)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四)组织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

(二十五)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七)拟订本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九)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何丽芳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78号侨安楼二楼

邮政编码:512099

联系电话:(0751)8235903

传真号码:(0751)82359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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