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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59次)

2026-01-14 09:48:33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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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区委书记、区长鲁锦锋在区机关综合楼301会议室主持召开浈江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议《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送审稿)》《浈江区2024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送审稿)》《浈江区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新韶镇圩镇建设规划(2024-2026年)》《乐园镇圩镇建设规划(2024-2026年)》《十里亭镇圩镇建设规划(2024-2026年)》《花坪镇圩镇建设规划(2024-2026年)》;研究浈江区2024-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建筑本体修缮项目(一期)投资预算、浈江区2024-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投资预算、浈江区2024-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建筑主体修缮项目(兴隆市场片区)实施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会议传达学习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件精神,并结合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7个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案例,深入解读了《条例》规定的19项“不得”,明确了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文件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夯实促进公平竞争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全区上下要加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专题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要制定系统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专家解读、理论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学习。要深刻理解审查标准、准确把握审查机制、认真领会监督保障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健全审查机制,提升审查质量。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严格履行审查主体责任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交流培训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抽查,严守法律红线。要审查印发的市场经济活动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文件要进行清理、废除,对《条例》规定的19种“不得”绝不触碰,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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