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浈江区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公开)
区财政局局长 张爱军
(2016年7月1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八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浈江区的财政决算,请予审议。
2015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浈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45771万元。
2015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区级全年收支预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区政府按《预算法》规定,报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对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内容:(1)一般预算本级收入调整为39530万元,比年初预算45771万元调减6241万元,调减13.6%,收入调整后与上年同比下降5%。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完成40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同比减收1538万元,下降3.7%(加上管韶园体制划转数799万元,实际完成预算的103.4%,同比减收739万元,下降1.8%)。其中:税收收入27943万元,同比减收973万元,下降3.36%;非税收入12129万元,同比减收565万元,下降-4.45%,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0.27%。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完成4072万元,同比减收 631万元,下降13.4 %,其中:改征增值税完成773万元,同比增收156万元。
2、营业税完成8357万元,同比减收576万元,下降6.5%。
3、个人所得税完成1151万元,同比增收70万元,增长6.5%。
4、企业所得税完成1928万元,同比增收65万元,增长3.5%。
5、房产税完成2542万元,同比减收51万元,下降2.0%。
6、耕地占用税完成6220万元,同比增收439万元,增长7.6%。
7、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378万元,同比减收263万元,下降10.0%。
8、印花税完成802万元,同比增收365万元,增长83.5%。
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413万元,同比减收349万元,下降45.8%。
10、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共完成80万元,同比减收42万元,下降34.4%。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667万元。
2、罚没收入完成403万元。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4154万元。
4、专项收入完成661万元。
5、其他收入完成5244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完成92098万元,同比增支5475万元,增长6.3%,完成年度预算100.13%。 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29万元;国防支出6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260万元;教育支出334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4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2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21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4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3万元;其他支出181万元。
增支主要原因:1、落实国家薪金调整政策,增支约4380万元。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支899万元。3、加大对产业园基础建设投入,增支1412万元。4、安排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经费,增支262万元。5、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增支75万元。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007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6422万元、基金调入4224万元、上年结转29237万元(其中:专项结转28225万元),收入合计129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92098万元,上解支出4726万元,收支相抵,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05万元,一般预算结余28526万元(其中:专项支出结转下年28526万元)。区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的目标。
(四)上划收入情况
2015年,来源于浈江区的财政收入达到115060万元,同比下降3.74%。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9903 万元,同比减收2403万元,下降10.8%,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89.2%;上划省“四税”完成12209万元,同比减收285万元,下降2.3%,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97.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完成3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48万元;上年结转8441万元,收入合计15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完成6913万元,基金调出42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479万元(专项支出结转下年)。
三、预算超收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5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542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已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面临经济放缓和结构性减收压力,我区财政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加强增收节支、稳定经济发展、增强民生保障、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保证了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着力依法征收,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紧紧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克服了税源不足和政策性减税等各种困难,严格依法征收,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大力挖掘增收潜力。执行重点税源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财税分析会,及时掌握重点税源、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动态。加强财源项目跟踪监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做到应收尽收。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调动基层征收积极性,加大房产租赁税征收力度,继续对区内经营用房进行认真核查,全力组织催报催缴。同时拓宽政府资源和资产性收益,增加可用财力。
着力民生建设,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稳步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成了各项一票否决考核的财政指标。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教育民生工程,着力加强教育惠民,积极支持优先发展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巩固和完善了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落实民生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2万元,落实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新农保、城居保、孤儿、城乡医疗保险提高标准政策。2015年发放低保金2220万元,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费65万元,向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1122万元,发放城乡基本养老金2058.8万元。落实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2万元。落实殡葬改革政策75万元。
落实“三农”政策,拨付种粮补贴资金603万元,林业、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171万元,移民专项资金 334万元,拨付基本农田保护等建设资金1265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水稻种植保险及休(禁)渔补助等政策。
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5670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06%。
筹措资金促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梳理各项政策资源,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积极协助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2015年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62万元,有效推进了企业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发挥财政投融资职能,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发展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园区聚集能力,全年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254万元(包含拨款、借款)。
着力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顺序安排资金,重点突出对工资、运转和民生支出的保障。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调整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凡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
着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率。通过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等工作,盘活历年存量资金4318万元,整合安排用于其他急需的各项支出,较好地实现了集中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绩效的良好效果。同时通过资金争取和调度。加强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沟通联系,积极汇报我区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取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资金调拨力度,缓解区级财政资金压力。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平稳运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区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增长缺乏强有力骨干企业的支撑,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加大;政策性减收和刚性支出因素的增加,致使区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升级;财政运行风险较大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狠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步骤解决、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附表:1、2015年度浈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2015年度浈江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3、2015年度浈江区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支决算表
4、2015年度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附表1 | ||||||
2015年度浈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40,072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92,098 | |||
税收收入 | 27,943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229 | |||
增值税 | 4,072 | 外交支出 | ||||
其中:改征增值税 | 774 | 国防支出 | 63 | |||
营业税 | 8,357 | 公共安全支出 | 4,260 | |||
企业所得税 | 1,928 | 教育支出 | 33,456 | |||
企业所得税退税 | 科学技术支出 | 1,246 | ||||
个人所得税 | 1,151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092 | |||
资源税 | 77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5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78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270 | |||
房产税 | 2,542 | 节能环保支出 | 118 | |||
印花税 | 802 | 城乡社区支出 | 7,219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13 | 农林水支出 | 5,498 | |||
土地增值税 | 交通运输支出 | 223 | ||||
车船税 | 3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93 | |||
耕地占用税 | 6,22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 | |||
契税 | 金融支出 | |||||
烟叶税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其他税收收入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7 | ||||
非税收入 | 12,129 | 住房保障支出 | 773 | |||
专项收入 | 661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667 | 其他支出 | 181 | |||
罚没收入 | 403 | 债务付息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4,154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其他收入 | 5,24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56,422 | 二、上解上级支出 | 4,726 | |||
三、上年结余 | 29,237 | 三、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4,605 | |||
四、调入资金 | 4,224 | 四、年终结余 | 28,526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9,955 | 本年支出合计 | 129,955 | |||
附表2 | |||
2015年度浈江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项目 | 决算数 | 支出项目 | 决算数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87 | |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
四、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6241 | |
五、城市公用事业附收入 | 五、农林水支出 | 4 | |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六、交通运输支出 | ||
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九、彩票公益收入 | 326 | 九、其他支出 | 381 |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十、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十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1 | ||
十二、污水处理费收入 | |||
十三、其他政府基金收入 | |||
收入合计 | 327 | 支出合计 | 6913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 6848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 ||
债券转贷收入 | 债务还本支出 | ||
上年结余收入 | 8441 | 调出资金 | 4224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4479 | |
收入总计 | 15616 | 支出总计 | 15616 |
附表3
2015年度浈江区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补助下级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支 出 总 计 | |||||||||
附表4 | ||||||||||
2015年度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养老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生育保险基金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
一、收入 | ||||||||||
其中:1、保险费收入 | ||||||||||
2、财政补贴收入 | ||||||||||
3、上级补助收入 | ||||||||||
4、下级上解收入 | ||||||||||
5、其他收入 | ||||||||||
二、支出 | ||||||||||
其中: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 ||||||||||
2、上解上级支出 | ||||||||||
3、补助下级支出 | ||||||||||
4、其他支出 | ||||||||||
三、本年收支结余 | ||||||||||
四、上年结余 | ||||||||||
五、年末滚存结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