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现公布浈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政务信息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专人收集撰写公开信息,形成长效机制,并做到逐级审批,层层把关,确保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不涉密。二是及时更新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我局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统计信息、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等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质量。2019年1至12月,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7条,其中机构信息4条,部门文件2条,工作动态28条,行政执法3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7条,年度报告1条,其它信息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公开的标准仍不够高,需采取措施,科学有效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培训指导,科学配备人员,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不断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深入。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