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住建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整治工作
浈江辖区内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106个,小区内共有电动车集中充电点113处,其中在架空层设置集中充电的有20处,涉及3个物业小区。
为深刻吸取南京“2·23”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物业企业火灾防控工作,近期,浈江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多次联合市住建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专项检查,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座谈,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害和发生火灾后造成的严重后果,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立行立改。
区住建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3月5日召开物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约谈培训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康恒同志在会上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即将实施的《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住建管理局住房更新改造管理科副科长刘太柱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作出指示,要求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把标准定高一点,要从一开始就要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区住建局副局长李琛同志提出要求,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从业的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隐患的常规排查和常态化整改,在小区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的宣传和引导,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会后。各物业企业纷纷响应,立即在小区内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告诫了业主并进行了剪线处理。
下一步,浈江区住建局将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