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浈江区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促进和谐浈江、平安浈江的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浈江区住建局从2020年8月开始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工作在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整治工作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共发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36份,组织人员对16个物业小区进行抽查,对一家不配合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了征信扣分。
二、检查的情况:
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收到的各方反馈意见上来看,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都能正常开展。
1、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均有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均按标准收取,不存在乱收费现象;物业公司也能按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和标准开展物业服务,暂未发现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的现象。
2、大部分物业公司都能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物业公司均没有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变相停水、停电的现象,也没有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现象。
3、小区内消防等设施设备运作良好,物业公司能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消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并能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物业公司能够按规定落实《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并能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点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5、没有发现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现象;没有发现擅自利用属于有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进行经营的现象;没有发现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现象。
6、没有发现物业管理业务转让他人、泄露或出售业主资料的现象。
7、没有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位置的现象;没有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停车位的现象。
8、今年以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大致上都能够按照韶关市住管局制定的《韶关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开展工作,并依法备案。
三、存在问题:
1、大部分建设单位都没有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的确定多为开发商指定、委托或协议。
2、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后,没有依法到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手续。
3、物业交接手续不齐备,部分小区存在上一手物业公司没有把该移交内容全部移交给接手物业公司的现象。
4、物业公司与小区主业或业主委员会关系良好的比例不高,难以做到工作相互配合。
5、个别物业公司不服从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积极配合甚至不配合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或社区的各项工作开展。
6、多数业委会在改选后,没有依法办理业委会人员名单的变更手续,部分业委会任期结束后,没有及时进行换届,也没有任何手续。
7、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现象有增加,特别是较大型小区的业委会,存在着部分业主对选举结果有争议或对业委会的工作不认可的现象,引发了系列的矛盾纠纷。
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局
2020年10月18日